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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 |
| 提交时间: |
2009年09月17日 |
| 内 容: |
你好:我的会计证是宿豫区的,但是我在市财政局报过继续教育在网上培训的,是否要在宿豫区重新报名学习 |
| 当前状态: |
已答复 |
| 回复时间: |
2009年09月21日 |
| 回 复 人: |
会计科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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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发证所在地或转入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管理;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记入个人会计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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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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