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近日,我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10、13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155元,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上半年,我区共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万元,增长16.33%。预计提标后,区财政下半年将增加城乡低保资金支出324万元,同比增长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