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举报投诉工作坚持维护财政工作健康发展的方针,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各执法股室为受理举报投诉单位,与工作时间同步受理举报投诉。 三、在接受举报投诉时,应该做到: 1、受理举报投诉时应抓住要素,问明情况,询问举报投诉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投诉理由及被举报投诉人的相关情况; 2、受理举报投诉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举报投诉人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四、接到举报投诉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反应,依法调节或调查核实。 五、执法办案人员应着装规范、用语文明,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六、办案人员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七、接到举报投诉后,凡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举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八、对违法违章行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举报投诉人。 九、对举报投诉逐件进行登记、统计、归档。
投诉电话:0527-844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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