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汽车下乡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