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如期如实实现“两年再造新宿豫”的目标,近日,宿豫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以宿豫财税组[2010]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重申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就本区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和奖惩措施等三个方面重申了相关要求。
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面,《通知》从八个方面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机构与会计核算帐簿的设置、内部管理、财务会计报告、政府性财政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知》强调,“各相关企业尤其是享受税收返还优惠以及借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接受政府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的企业,应主动接受和配合本区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询问和审计调查,及时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
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方面,《通知》对会计管理机关、会计核算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会计人员的职责、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指出“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并依法主动接受由财税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各企业各岗位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不但要完成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任务,而且还要承担起协税护税义务,切实保证应当在本区缴纳或可以在本区缴纳的每项每笔税收均在本区缴纳”。
在奖惩措施方面,《通知》明确“设立举报企业偷逃税奖励资金和设立协税护税奖励资金”,对协税护税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故意隐瞒应税事项,造成本区税收流失或为企业出谋划策以及恶意串通造成企业偷逃税款的,由财税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法定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协税护税情况,与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挂钩,对企业会计核算混乱、提供不真实会计信息,协税护税不到位,造成本区税收流失,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的,则暂缓为该企业申报扶持项目,直至取消申报项目”。(宿豫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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