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财政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
一、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并换购新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并换购新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并换购新车;
4.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4项,又符合补贴范围第1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3项或第4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第20号)规定的;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
①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
②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补贴标准:
①报废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
②报废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
③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四、资金申请
1.申请时间、地点
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不予受理。车主应持相关证明、凭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2.以旧换新申请材料(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商务部网络下载)
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五、宿迁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宿迁市黄河南路亚方花园门面房8号 联系电话:88089666
六、市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45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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