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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财政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

 

宿豫财政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

一、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200961日至2010531日。

二、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并换购新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并换购新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并换购新车;

4.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4项,又符合补贴范围第1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3项或第4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20号)规定的;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

①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

②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补贴标准:

①报废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

②报废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

③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四、资金申请

1.申请时间、地点

20098102010630,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不予受理。车主应持相关证明、凭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2.以旧换新申请材料(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商务部网络下载)

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五、宿迁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宿迁市黄河南路亚方花园门面房8  联系电话:88089666

六、市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45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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