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财政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
一、实施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补贴方式及对象
凡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本省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但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四、补贴标准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五、交售旧家电的要求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六、实施流程
1.单位和个人交售废旧家电,可选择任一家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约定收购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应及时收购。交售人也可直接将废旧家电送到指定的回收企业营业网点交售。双方依据回收指导价格议定废旧家电回收价,达成收购协议后,向交售人付款,并请交售人协助准确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单位和个人可到任意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任一品种新家电。选定补贴范围内新家电后,单位和个人应向家电销售企业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以旧换新凭证和交售废旧家电时登记的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销售企业核实信息后,应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按照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数额后收取货款。
七、回收、销售企业
宿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幸福路店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大卖场 徐州宏图三胞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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