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知识的不断更新,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会计工作实务;
3、会计与财政改革动态。
三、报名时间:9月16日——9月25日。
四、报名地点:区财政局会计科(103室)
五、报名办法: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通知园区内企业会计人员;财政所负责通知乡镇所属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自行到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六、培训时间:从10月12日开始,每期2天。
七、培训地点:区教育局三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八、培训费用:根据宿价费函[2005]2号文件精神,培训费按30元/人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此次培训后将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会计档案。对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不得参加各主管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变更、换证手续;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搞好此次培训,各会计人员要主动安排好各自工作,积极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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