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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经贸委 关于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经贸委 关于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简化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    补贴政策

  ㈠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序号

补贴产品种类

最高限价

补贴产品确定

限购数量

补贴比例

备注

1

彩电

3500

1、家电下乡产品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确定的。有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节能、耐用、安全及农村适用性等内容;2、所有招标型号都在最高限价范围内。

 

 

 

 

 

 

 

 

2台(件)/户、类

 

 

 

 

 

 

 

 

销售价的13%

1、家电下乡产品共9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2、所有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均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标示卡与产品一一对应;

3、所有家电下乡产品及其外包装盒上均印制有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产品标识。

2

冰箱(含冰柜)

2500

3

手机

1000

4

洗衣机

2000

5

电脑

3500

 

  

6

储水式电热水器

1500

 

燃气热水器

2500

太阳能热水器

4000

 

 

7

壁挂式空调

2500

落地式空调

4000

8

微波炉

1000

9

电磁炉

600

  ㈡补贴时间及对象:凡200921日至2013131日在江苏省境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家电下乡中标型号产品的我市农民。

  二、办理程序

  ㈠购买补贴类家电

  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到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

  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3、销售网点应在税务发票上应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4、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㈡补贴兑付程序

  自7月份开始,我市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实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具体补贴审核兑付程序为:

  1、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商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等。储蓄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

  2、销售网点必需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使用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农民朋友在我市实行简化补贴发放程序改革前购买补贴产品,应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直接申报补贴,可与当地财政所联系。

  2、家电下乡产品规定了最高限价和中标限价是指销售商不得高于上述价格出售家电下乡产品,农民朋友购买时可以与销售商讲价。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用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3、我市农民在省内跨市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财政补贴。

  4、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是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标型号产品,中标生产企业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示卡一一对应。

  5、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商必须与所在地财政部门签定委托代审协议,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告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

  6、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可以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8、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区、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经贸、物价、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9、查阅家电下乡补贴的具体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和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名单、中标销售企业名单及中标产品具体情况,可以登录江苏省家电下乡改造推进组网站,网址:http://www.jsrtc.gov.cn/jdxx/index.jsp.

咨询电话(财政):

      0527-84363069  

  宿城区    0527-82960883

  宿豫区    0527-4465526

  沭阳县    0527-3570243

  泗阳县    0527-5233832

泗洪县    0527-86226971

咨询电话(经贸):

      0527-84338549

  宿城区    0527-82960298

  宿豫区    0527-84468060

  沭阳县    0527-83550520

  泗阳县    0527-85212457

  泗洪县    0527-886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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