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及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凭证与单据一律经局理财小组初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零星办公用品(包括微机耗材)等正常性经费支出,由各股室填定申购单,政府采购中心核价,报局长批准后,由人事股统一办理。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掌握经费支出情况,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合理支出,应拒绝报销,对每月的收支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财会制度,按章办事,管好用好印鉴和各种支票,建立健全各种帐册,确保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做到科目清楚,记帐规范、准确。现金要做到收支有据,手续齐全,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有经济业务的股、室一律不准开支现金,发生转帐业务时,存根一定要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六、建立内审制度。人事监察股负责对各股、室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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